2021年12月再生塑料行业大事及政策汇总

   日期:2022-01-07 16:41:19     浏览:6891    
核心提示:2021年12月再生塑料行业大事及政策汇总
1.1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为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的意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有关部署要求,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和电子商务、快递业发展特点的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模式,推进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和国家邮政局决定组织开展可循环快递包装规模化应用试点。试点主要内容包括:提升可循环快递包装产品绿色设计和标准化水平,培育可循环快递包装可持续使用机制,发挥电商平台可循环包装推广应用作用,完善可循环快递包装基础设施,创新可循环快递包装回收模式,健全可循环快递包装调拨运营网络。

2.12月7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明显进展,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建立。到2030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进一步拓宽,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资源集约利用、美丽经济发展全面处于国内领先和国际先进水平,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诗画浙江”美丽大花园全面建成,率先走出一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省域现代化之路。

3.12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 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4.12月10日,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方案》提出,推动100个左右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无废城市”固体废物产生强度较快下降,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无害化处置能力有效保障,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用充分发挥,基本实现固体废物管理信息“一张网”,“无废”理念得到广泛认同,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5. 12月14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指导快递包装废物污染控制,防治环境污染,组织编制了《快递包装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第二次征求意见稿。

6.12月15日,包括中国在内的世贸组织67个成员联署发布《塑料污染和环境可持续塑料贸易非正式对话部长声明》。声明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减少塑料污染方面的全球努力,提高塑料贸易统计透明度,加强能力建设与技术援助,加强国际合作,开展专题讨论,交流经验,确定最佳实践等。

7.12月15日,世界贸易组织(WTO)召开公开线上会议,由贸易与环境可持续结构化讨论倡议(TESSD)、塑料污染与环境可持续塑料贸易倡议(IDP)、化石燃料补贴改革倡议(FFSR)同时发布三份部长级声明。

8.12月1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发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对原08版目录进行调整,其中3.2以综合利用的资源废塑料所生产的产品范围在原“塑料制品”增加了“塑木(木塑)产品”;对“技术标准”由原“产品原料10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调整为“产品原料90%以上来自所列资源”,增加了“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

9.12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等规范条件及相关公告管理办法规定,经专家审核、现场核查及网上公示等程序,将符合《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企业名单(第九批)、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五批)、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二批)、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第三批),以及变更、撤销相关行业规范公告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告。

10.12月20日,黑龙江省邮政管理局印发《黑龙江省邮政快递业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底,全省各邮政快递企业全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袋。

11.12月28日,国家邮政局发布的《“十四五”邮政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健全绿色制度体系,推进包装绿色转型,促进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12.12月28日,中国科学院学部咨询评议项目“我国塑料污染治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就化学循环技术开展了专项调研,本次调研以线上研讨会的形式进行。

13.12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税务调整,其中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做出重大调整,1、回收企业增值税按定额税率3%征收;2、废塑料、废的塑料复合材料生产改性再生塑料、再生塑料颗粒、再生瓶片、塑料粉碎料、 再生塑料制品、废的塑料复合材料再生的产物、塑料化学 再生的产物增值税退税比例由原50%调整为70%。3、新增废农膜生产再生塑料制品颗粒、再生塑料颗粒增值税退税100%。

14.12月31日,商务部流通发展司为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及时了解企业面临的困难和政策诉求,加强行业形势分析,把握行业发展趋势,引领行业创新发展,商务部拟建立重点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制度。并初步筛选出一批重点联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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